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相关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高等职业教育项目
1.专业类(含服务十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
2.课程类(含一流核心课程、课程思政师范课程)
3.师资类(含教学创新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教坛新秀)
4.教学研究项目(重大/重点/一般教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
5.改革示范类(含省级职业教育研究基地)
6.教学成果奖励(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
1.重点/一般项目
2.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与应用示范项目
二、申报数额
参见《安徽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申报数额及要求》(附件3)。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应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师资队伍培养等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煤炭类专业不在此列。
(二)已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或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研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近2年有延期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近3年有撤项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四)项目申报详细事项、要求和相关申报书参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高职和继续教育)》(附件2)、《2023年高职和继续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4)、《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附件5)和《安徽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
四、申报材料递交和时间
各单位(部门)将申报书、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和电子版统一汇总后于2023年11月12日(星期日)前发送至办公平台教务处收文员账户,本次申报不接受个人递交的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先春 联系电话:6661102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
2.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高职和继续教育)
3.安徽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申报数额及要求
4.2023年高职和继续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
5.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
6.安徽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