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相关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高等职业教育项目
1.专业类(含特色高水平专业、专业教学资源库、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项目)
2.课程类(含精品课程、示范金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高水平教材建设项目)
3.师资类(含教学创新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
4.实验实训类(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5.教学研究项目
6.改革示范类(含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改革)
7.教学成果奖励
(二)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
二、申报数额
特色高水平专业限报2个,专业教学资源库限报1-3个,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项目限报2项;精品课程限报6门,示范金课限报2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限报4门,高水平教材建设项目限报2部;师资类限报9项(其中,教学名师限报2名,教坛新秀限报2名);实验实训类限报2项;教学研究项目限报12项;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限报2项,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改革限报2项;教学成果奖限报4项;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限报1项。
三、申报要求
1.各部门应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师队伍培养的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煤炭类专业不在此列。
2.已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或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3.项目申报详细事项、要求和相关申报表参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高职和继续教育)》(附件2)、《高职和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2021年)》(附件3)和《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附件4 )。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各单位(部门)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和电子版统一汇总后于2021年11月12日17:00前发送至办公平台教务处收文员账户,本次申报不接受个人递交的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先春 联系电话:6661102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高职和继续教育)
3.高职和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2021年)
4.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
教务处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