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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裁判推荐】关于征集2023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巡查员及裁判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04 发布人: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巡查员及裁判员的通知》(皖大赛办函〔202316 号),决定启动2023年省赛裁判、竞赛巡查员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巡查员推荐

(一)推荐要求

1.参照《2023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设置汇总表》 (见附件1),推荐大赛巡视员。

2.学校须推荐竞赛巡查员1-2 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原则性强。

2.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与赛项同领域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学校业务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具有大赛工作经历及经验者,优先考虑。

3.自觉遵守大赛相关规章制度。

4.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二、裁判员推荐

(一)推荐要求

1.结合开设专业现状,根据省赛设置赛项推荐裁判人员。

2.参照《2023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拟设赛项及赛点汇总表》 (见附件1),推荐裁判员。裁判员推荐省内与省外合理分布,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专家共同组成。

(二)裁判员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

3.熟悉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近五年具有不少于一届国赛或两届省赛(含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者,优先考虑。

4.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5.自觉遵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规章制度。

6.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裁判组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三)裁判员技术条件

具有水平突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熟悉相关行业或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大赛裁判近五年内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2.参与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五);

3.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

4.参加赛项相关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赛项相关专业(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主持省级在线课程、国家职业教育资源库项目;

6.主编省级及以上重点教材、规划教材;

7.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

8.作为起草人,负责赛项相关专业(职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9.承担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三、推荐程序及报送要求

1.本次推荐的裁判员、竞赛巡查员将统一纳入大赛专家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人选的权威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2.被推荐人员须填写《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裁判员/竞赛巡查员信息表》(见附件2),推荐竞赛巡查员须填写《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巡查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裁判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

3.推荐材料各单位(部门)须统一报送,并于2023年12月12日前,将有关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黄雄

联系电话:6661102

附件:1.2023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汇总表

2.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裁判员/竞赛巡查员信息表

3.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巡查员信息汇总表

4.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裁判员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23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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