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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申报】关于申报2023年度省级教育评价改革优秀案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16 发布人: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评价改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皖教秘政法〔2024〕36号)要求,决定开展 2023 年度省级教育评价优秀案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内容

要求案例围绕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用人评价等领域,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适当阐述背景和思考,重点介绍具体做法,概括介绍经验。

已经获评省级教育评价改革优秀案例的,不再参加此次案例评选。纳入省级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进展良好、成效显著的,可参与申报优秀案例。

二、案例申报标准

(一)政治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通过案例生动展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在推动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职、推动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潜心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重要指导作用,把党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二)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或突出的短板弱项,对症下药推进工作。

(三)实效性。工作措施具体、有效,很好地解决了一个或几个方面的问题;育人效果明显,师生获得感强、满意度高,受到广泛欢迎。

(四)创新性。工作理念、工作措施、方式方法等具有原创性、首创性,或对原有的方式方法有创造性发展和完善,具有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意义。

案例的时间跨度:可以是自 2020 年《总体方案》印发实施以来开展的某一领域评价改革工作。

三、案例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部门)于2024年5月26日前,将申报案例的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梁凤迎。

(二)申报案例要严格遵循案例体例和格式要求(见附件),做到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举措有力、效果彰显,有准确的数字和详实的事例作支撑,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可附图表或图片,字数控制在3000 字以内。每个案例负责人不超过3人。

 

附件:1.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汇总表

2.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推荐表

3.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格式要求

 

教务处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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